一、目的
为保障汽车修理厂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维护和报废管理,防止和减少职业伤害与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全体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外包维修人员及进入作业现场的其他相关人员。
三、职责分工
- 厂长(主要负责人)对本厂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保障劳动保护用品专项经费的提取与使用。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选型、采购计划编制、发放登记、使用培训与监督检查。
- 各班组长负责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 从业人员有义务正确佩戴、使用和妥善保管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擅自拆除、挪用或损毁。
四、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
1. 根据各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作业风险,分类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1)机修、钣金岗位:配备防砸安全鞋、防护手套、护目镜、工作服;焊接作业时增配焊接面罩、阻燃防护服、防毒口罩。
(2)喷漆岗位:配备防毒面具(活性炭滤盒)、防化手套、防护服、护目镜,作业场所须保持通风。
(3)电工岗位: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等绝缘防护用品。
(4)清洗、打磨岗位:配备防尘口罩、护目镜、防水手套、防滑鞋。
(5)举升机、烤漆房、空压机等设备操作岗位:配备相应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 劳动保护用品的选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不得采购假冒伪劣产品。
五、采购与验收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岗位需求和配备标准编制采购计划,经厂长批准后实施采购。
- 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到货后,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同使用班组共同验收,检查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 建立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台账,记录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采购日期及有效期。
六、发放与登记
- 劳动保护用品按岗位标准定期发放,常用防护用品(手套、口罩等)按实际消耗及时补充,耐用品(安全鞋、防护服等)按使用期限更换。
- 建立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由领用人签字确认,做到一人一卡、账物相符。
- 新员工上岗前须先领取并配齐劳动保护用品,方可进入作业现场;实习人员、临时用工同样纳入发放范围。
七、使用与维护
- 从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违规作业。
- 班组长每日开工前检查本班组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佩戴情况,发现未按规定佩戴的,立即纠正后方可作业。
- 劳动保护用品应保持清洁完好,防护面具滤盒、防尘口罩等按说明书要求定期更换;绝缘用品须定期送检。
- 严禁将劳动保护用品转借他人或改作他用,严禁使用超过有效期的防护用品。
八、检查与考核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班组安全考核。
- 对未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屡教不改或造成隐患的,按本厂安全奖惩办法处理。
- 对因未配备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导致职业伤害的,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九、培训与教育
- 新员工入职培训中必须包含劳动保护用品正确选用、佩戴、维护和报废知识的培训。
-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专题教育,提高从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
十、附则
- 本制度由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